属性排列在功能上确定已放置的属性文本的排列及其显示设置。您可以创建自己的、用户自定义的属性排列。用户自定义的属性排列将以项目指定的方式保存,并被分配给创建属性排列时所针对的符号变量。因此,一个这样的属性排列只能用于带有相同符号变量的功能。针对布局空间中的部件放置,属性排列被分配给功能定义,并且与此相应,这些属性排列分别可用于具有相同功能定义的部件放置。
在进行表格编辑、外部编辑时以及在占位符对象中也可以分配该属性排列。
- 在对功能进行表格编辑时,可以显示属性排列列并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一个属性排列。该列表包含了针对相关符号变量可用的所有属性排列。
- 如果针对外部编辑创建配置,可以在设置: 外部编辑对话框中选择作为格式元素的属性排列并由此在导出和导入时考虑相应的数据。
- 在占位符对象的属性对话框中,可以使用属性排列属性 (ID 19307) 并通过一个变量将用户自定义的属性排列作为值集进行分配。为此项目中必须存在相应的属性排列。
- 也可以通过工具栏中的一个用户自定义的按钮分配已经存在的属性排列。为此借助调整对话框选择 XEsSetPropertyAction 操作并将属性排列属性的 ID 19307 用作 PropertyId 参数的值。
创建属性排列
前提条件:
已打开了一个项目。
- 在图形编辑器中标记一个元件或在项目数据导航器中标记一个功能。或者在布局空间内标记一个部件放置。
- 选择 编辑 > 属性菜单项。
- 在属性 <...>对话框中选择显示选项卡。
- 从 属性排列列表中选择记录"用户自定义",并编辑属性排列。
- 请使用(新建)和(删除)按钮,以便选择额外属性或从列表中删除已标记属性。
- 使用 (剪切)或 (复制)按钮,以剪切或复制列表内选定的属性及其设置的显示属性。在另一个元件上通过选定属性下方的 (粘贴)按钮将这些属性插入到其它属性排列的列表中。粘贴时不会考虑在元件上无法使用的属性。(此类操作会将目标元件上的属性排列设置为"用户自定义"。)
- 在 属性列表内选定要确定 显示设置的属性。此时从"标准默认" 导入各个框中的默认设置。
- 请在属性 / 分配表内编辑显示属性。
- 点击 (保存)。
- 在保存属性排列对话框中输入属性排列的名称,或者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一个现有名称。
- 如果要将该排列属性确定为在符号变量(对于功能)/功能定义(对于部件放置)的所有其它使用时作为默认使用,则激活用作默认复选框。
- 确认输入。
该排列属性将被保存并被分配给符号变量。在进行部件放置时该排列属性被分配给功能定义。
如果将该排列属性确定为默认,则默认情况下会将其用于相应的符号变量,例如在插入符号时。在进行部件放置时,默认情况下会将该排列属性用于相应的功能定义。
提示:
通过 (导出)和 (导入)按钮,可以导出符号变量的已保存的用户自定义的属性排列并将其导入到另一个项目中。
说明:
- 如果覆盖用户自定义的属性排列,则会将已修改的显示设置自动传输至全部使用此属性排列的功能中。在导入属性排列时该特性同样适用。如果在导入时覆盖一个或多个属性排列,则同样会将已修改的显示设置自动传输至使用这些属性排列的所有功能。
- 在将页或功能复制并插入到另一个项目中时,或者在插入宏时,将比较用户自定义的属性排列。如果属性排列相同或者在项目中尚不存在该属性排列,则该属性排列的名称会保留在功能上。如果项目中已经存在一个同名的属性排列并且与该属性排列的功能不同,从项目中导入属性排列项目设置则会决定使用哪一个属性排列。
- 在布局空间中,上述针对功能所描述的特性相应地适用于部件放置。
- 点击按钮 (编辑) 将打开属性选择。由此可以将属性排列中的某个属性替换为另一个属性(例如将设备标识符(显示)属性替换为设备标识符(完整)属性)。
恢复属性排列
前提条件:
- 已在图形编辑器中打开了页。
- 至少已创建一个用户自定义的属性排列。
- 在图形编辑器或项目数据导航器中标记使用用户自定义的排列属性的一个或多个功能。或者在布局空间内标记一个部件放置。
- 选择编辑 > 文本 > 恢复属性排列菜单项。
针对已标记的功能 / 部件放置会将属性排列恢复为默认设置。这可能是 "默认" 设置或者是您将其确定为默认的属性排列。
提示:
您也可以直接在属性对话框中再次创建标准默认设置。在显示选项卡的属性排列下拉列表中选择"默认设置"记录;所有设置将重新替换为默认值。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