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
- 选择下列菜单项: 工具 > 主数据 > 符号 > 新建
- 如果已打开多个符号库,则在符号库选择对话框选择其中应生成符号的符号库。
- 点击 [确定]。
- 在生成变量对话框中选择应生成哪些符号变量。
- 点击 [确定]。
- 在符号属性 - <符号库名称>对话框中确定待生成符号的数据。在此符号编号以下一个自由数字预占用。
- 在功能定义框中点击的 [...],以在功能定义对话框中确定符号的逻辑。
- 确认输入。
将生成符号,并在单独的图形编辑器中打开此符号,由此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编辑。在此要注意插入点只能移动,不能删除。
说明:
- 在空白符号库中,符号编号“0”作为起始值。
- 负值和大于允许最大值 32 000 的数值都不允许用作符号编号。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