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在特定的模块包中使用此功能。信息 / 版权所有

创建符号

前提条件:

已打开了一个项目和至少一个符号库

  1. 选择下列菜单项: 工具 > 主数据 > 符号 > 新建
  2. 如果已打开多个符号库,则在符号库选择对话框选择其中应生成符号的符号库。
  3. 点击 [确定]
  4. 生成变量对话框中选择应生成哪些符号变量
  5. 点击 [确定]
  6. 符号属性 - <符号库名称>对话框中确定待生成符号的数据。在此符号编号以下一个自由数字预占用。
  7. 功能定义框中点击的 [...],以在功能定义对话框中确定符号的逻辑。
  8. 确认输入。

    将生成符号,并在单独的图形编辑器中打开此符号,由此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编辑。在此要注意插入点只能移动,不能删除。

说明: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