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其它对象给占位符对象
前提条件:
已在页上插入了一个占位符对象并且标记了带有应属于占位符对象的对象的区域。
- 在图形编辑器中选定所需的占位符对象。
- 选择选中附属对象弹出菜单项。
已标记属于当前占位符对象的原理图元素。 - 借助 [Ctrl]标记要额外分配的对象。
- 选择分配对象给占位符对象弹出菜单项。
将已选择的对象将分配给(新建)占位符对象。
将宏的所有对象分配给占位符对象
当插入占位符对象时,如果在准备宏期间未选择宏的所有对象,则稍后可借助弹出菜单项对此进行修正。
前提条件:
- 位于宏项目中。
- 已在项目页上插入一个或多个应从中自动生成宏的对象,并已通过宏边框确定待创建宏的轮廓。
- 已在插入占位符对象时标记了带有属于定义宏边框的对象的区域,或者已在属于所准备页宏的页上插入了一个占位符对象。
- 在图形编辑器中选定所需的占位符对象。
- 选择选中附属对象弹出菜单项。
已标记属于当前占位符对象的原理图元素。 - 选择分将宏的所有对象分配给占位符对象弹出菜单项。
明确属于同一准备好的宏的所有对象将被分配给相应的占位符对象。
如果程序无法确定使用类型为"定义的"的附属宏边框或无法确定附属的页宏,则会为您显示相应消息。
在所准备页宏的页上也可以插入一个占位符对象。借助将宏的所有对象分配给占位符对象弹出菜单项,可以将页宏的所有页以及位于页上的对象分配给一个这样的占位符对象。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