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全局的)模式使得在操作中可同时编辑已分配的功能的共用属性。在此可编辑一个辅助功能的所有功能显示的共用属性,或编辑一个主功能的所有功能显示的共用属性。同样,可全局修改一个设备的所有功能显示的设备标识符。
除少数例外,可对在属性(全局的) <...>对话框的下列选项卡中可用的全部属性进行全局编辑。
下面的表格显示了哪些在属性(全局)模式中的选项卡中的属性不能被全局编辑。
属性 |
|
---|---|
关联参考显示:显示 |
关联参考显示的显示。 |
关联参考显示:行数/列数 |
基于行或列的关联参考显示的行数或列数。 |
修订标记(出自项目比较) |
修订标记(出自项目比较) |
修订修改标记 |
已在附属的块属性:格式格式属性中确定的属性。 |
块属性:格式 |
确定在附属的块属性中汇总哪些属性。 |
自动创建 |
|
组成功能的宏。 |
同样,在属性(全局的) <...>对话框的下列选项卡中也无法对(全局的)模式属性中的属性进行全局编辑:
- 显示选项卡
- ‘符号数据/功能数据’选项卡
- 格式选项卡
- 触点映像设置选项卡
在选项卡中只可编辑主功能或辅助功能的所选功能显示。不修改所有其它附属的功能显示。
也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