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参考主数据(例如符号库),而是复制引入项目中,即复制进去。在项目中实现已使用的主数据的保存。需要时可根据选项 > 设置 > 项目 > "项目名称" > 管理 > 常规、选项 > 设置 > 项目 > "项目名称" > 管理 > 符号库和选项 > 设置 > 项目 > "项目名称" > 报表 > 显示/输出中的项目设置手动使项目指定的主数据与系统指定的数据同步。
说明:
通过主数据比较文件名允许使用大小写字母(但使用相同的处理)。文件名 ABC.XYZ 与文件名 abc.xyz 相同。
前提条件:
同步单个主数据对象
- 工具 > 主数据 > 同步当前项目
- 在主数据同步 <项目名称> 对话框中点击表格的列标题,以便将数据按字母数字方式依据选出的列升序或降序排列。例如,点击类型列,则全部记录都依据主数据类型排序显示。
- 在项目主数据列表中选择想要传输到系统主数据中的主数据对象。(可多选。)
- 点击 。
- 在系统主数据列表中选择想要传输到项目主数据中的主数据对象。(可多选。)
- 点击 。
- 点击 [关闭]。
说明:
执行这两个操作时,EPLAN 将在说明窗口中说明有多少项目或系统主数据已更新;如果项目或系统主数据已存在,则同样会给出说明。
全面同步主数据
- 工具 > 主数据 > 同步当前项目
- 在主数据同步 <项目名称> 对话框选择 [更新] > 项目,以便将所有旧的项目主数据全面替换为新的系统主数据。
- 选择 [更新] > 系统对话框,以将原系统主数据全面替换为新建项目主数据。
- 点击 [关闭]。
说明:
- 执行这两个操作时,EPLAN 将在说明窗口中说明有多少项目或系统主数据已更新;如果项目或系统主数据已存在,则同样会给出说明。
- 通过更新符号库测试各文件是否兼容(例如:关于连接点代号);如果情况不符,则将显示相应消息并取消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