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
- 已在图形编辑器中打开了一个项目页。
- 至少已创建一个用户自定义的属性排列。
- 在图形编辑器或项目数据导航器中标记使用用户自定义的排列属性的一个或多个功能。或者在布局空间内标记一个部件放置。
- 选择编辑 > 文本 > 恢复属性排列菜单项。
针对已标记的功能 / 部件放置会将属性排列恢复为默认设置。这可能是 "默认" 设置或者是您将其确定为默认的属性排列。
提示:
您也可以直接在属性对话框中再次创建标准默认设置。在显示选项卡的属性排列下拉列表中选择"默认设置"记录;所有设置将重新替换为默认值。
另参见
图形编辑器
显示(设备)选项卡
导出属性排列对话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