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交功能使得光标只能在水平方向或只能在垂直方向移动。在此光标采用也称作正交光标的特殊形式。当插入符号时全部插入点应水平或垂直排列时,开始应用功能。
前提条件:
- 点击 [Shift] + [<],以激活正交功能。
只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移动光标。光标形式通过四个个箭头显示已设置的模式。 - 点击 [<],取消正交功能。
光标可再次向全部方向移动。
只激活水平方向或只激活垂直方向的正交功能
- 点击 [<],在水平方向激活正交功能。
只在水平方向移动光标。光标形式通过两个箭头显示已设置的方向。 - 再一次点击 [<],以在垂直方向激活正交功能。
只在垂直方向移动光标。光标形式通过两个箭头显示已设置的方向。 - 再一次点击 [<],以取消正交功能。
光标可再次向全部方向移动。
光标可有下列显示形式:
光标 |
含义 |
---|---|
|
可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移动。 |
|
只可在水平方向移动。 |
|
只可在垂直方向移动。 |
提示:
在绘制图形元素过程中 - 在确定起始点以后 - 通过 [X] 或 [Y] 键调用正交功能。通过 [<] 再次取消正交功能。
也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