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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主数据

不会参考主数据(例如符号库),而是复制引入项目中,即复制进去。在项目中实现已使用的主数据的保存。需要时可根据选项 > 设置 > 项目 > "项目名称" > 管理 > 常规选项 > 设置 > 项目 > "项目名称" > 管理 > 符号库选项 > 设置 > 项目 > "项目名称" > 报表 > 显示/输出中的项目设置手动使项目指定的主数据与系统指定的数据同步。

说明:

通过主数据比较文件名允许使用大小写字母(但使用相同的处理)。文件名 ABC.XYZ 与文件名 abc.xyz 相同。

前提条件:

同步单个主数据对象

  1. 工具 > 主数据 > 同步当前项目
  2. 主数据同步 <项目名称> 对话框中点击表格的列标题,以便将数据按字母数字方式依据选出的列升序或降序排列。例如,点击类型列,则全部记录都依据主数据类型排序显示。
  3. 项目主数据列表中选择想要传输到系统主数据中的主数据对象。(可多选。)
  4. 点击
  5. 系统主数据列表中选择想要传输到项目主数据中的主数据对象。(可多选。)
  6. 点击
  7. 点击 [关闭]

说明:

执行这两个操作时,EPLAN 将在说明窗口中说明有多少项目或系统主数据已更新;如果项目或系统主数据已存在,则同样会给出说明。

全面同步主数据

  1. 工具 > 主数据 > 同步当前项目
  2. 主数据同步 <项目名称> 对话框选择 [更新] > 项目,以便将所有旧的项目主数据全面替换为新的系统主数据。
  3. 选择 [更新] > 系统对话框,以将原系统主数据全面替换为新建项目主数据。
  4. 点击 [关闭]

说明: